幼儿园纠纷,幼儿不慎跌倒手臂骨折,该谁负责,该怎么负责,该怎么处理。 前几天,幼儿园一中班幼儿与别的小朋友打闹,幼儿老师见到后,为了其安全着想,对其劝阻,在对其训斥时,幼儿向后向后倒退,不慎跌倒,手臂骨折,事后,幼儿园对其及时送医,办公室向其支付了相关费用不到3000元,但是其家长到此不愿了节,要求教师负责,并要求支付近六万费用,并扬言要告的老师被辞退,现老师停职在家反省,问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2014-07-28 14:14 有话想跟你说(山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7-28 14:1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4-07-28 14:29
如果是意外事故,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了义务可以减轻责任,幼儿家属要求是否合理,最好办法双方协商,如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评判,通过前面描述,幼儿园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4-07-28 14:38
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讼。
4 孙新律师 2014-07-28 14:49
你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话可诉讼
5 110网律师 2014-07-28 15:40
你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