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权益应该如何得到保护? 我于2005年以每年三万元的房租租了一间门脸经营着服装生意,交租形式是每年10月份交齐下一年度房租。2013年8月份法院告知:房东的儿子病逝,儿媳带着孩子迁走,法院判决房东付给儿媳一半的房租,由于法院执行不了,让我协助执行并下达协助执行书,内容大致是让我们把房租3万元交给法院。但是房东得知后说,我们要是不给房东交房租就把我轰出去,不再让我经营,把门脸租给别人。于是我去法院说明情况,法院领导说你要是不交给法院,我们就对你进行拘留15天并且罚款3万元的处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4-07-28 11:06 博弈人生(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4-07-28 13:37
你好 需要交给法院的
2 孙新律师 2014-07-28 11:22
你好,交给法院就相当于交给房东了。
3 王红影律师 2014-07-28 11:34
按协助执行书办理。
4 孙新律师 2014-07-28 13:15
按照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办理,如果房东把你赶出租住的房屋的,属于房东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