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行凶杀人。我能追究他哪些刑事责任,请老师答疑 我和老公结婚3年多了。由于感情问题无法继续生活。 我们有一个3岁多的女儿。案发当天早上我父母都在地面忙农活,他把我打了,我父母回家见我身上有泥土便询问了几句。他就拿菜刀行凶,我母亲头部被砍3刀,经鉴定为重伤。现在他拒绝承担我母亲医药费,我能追究他哪些责任,请老师答疑
2010-11-24 12:02 155214(陕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0年11月24日 12时11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你丈夫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及时报案。最佳答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刑事责任:你丈夫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及时报案。最佳答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给予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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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0-11-24 12:04
报警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