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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房屋公证给女儿,继母有永久居住权吗
再婚前房屋公证给女儿,继母有永久居住权吗 父亲给女儿找了继母,现在父亲想在结婚前通过公证把房子给女儿,但是继母在父亲死后有永久居住权。这是有效的吗?属于什么法律行为。怎样保证女儿的利益。
2014-07-26 13:00 Echo11……(上海-静安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7-26 13:07
您好!

    可以做这样的约定,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女儿方面的风险主要是父亲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房产证上是否已经变更成为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以及以后女儿想处理房产(比如买卖、租赁等),继母不配合怎么办的问题。
2 张向锋律师  2014-07-26 13:08
房屋是男方个人财产,有效。属于预留遗嘱的行为。最好保护直接过户给女儿。
3 袁文祥律师  2014-07-26 15:46
属于法律行为!。。。。
4 110网律师  2014-07-26 22:1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1、可以这么办理,但是为了保护女儿的权利,建议将房产及时过户;
2、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3、这类案件我们办理过很多,你也可以来电咨询或来我律所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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