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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的遗产纠纷
同居者的遗产纠纷 王某与于某自1994年七月同居生活在一起,于某为了能领取病故离休丈夫的遗属补足,一直未与王某办理登记,十几年来,二人经济独立,于某的钱分文不动存于自己名下,王某的退休金负责家里及二人所有花销,剩余的一部分以自己的名字存于了银行,另一部分购买了四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份受益人填法定,一份受益人填于某【与投保人关系栏填的是夫妻】。2013年王某突遇车祸死亡,男方子女以合法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银行存款、三份保险金和交通事故赔偿款,女方子女代于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王家所有财产,女方能分得到吗?
2014-07-25 16:03 许爱美(山东-烟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泽浩律师  电话:15069361053  2014年07月25日 16时20分
此案涉及三个财产问题,一个是共同财产问题,一个是继承财产问题,一个保险受益人问题。首先确定二人不是夫妻关系,系同居,但根据《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法律上不认定为夫妻。1、二人非夫妻,谈不上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同居关系中,二人不存在共同劳动所得,经济独立,没有共同财产,女方不得以共同财产为由分割男方的。2、继承问题,因为双方无夫妻关系,所以无法继承,除非男方有遗嘱表明女方继承份额。3、关于保险,受益人写的是谁就是谁受益,于某有权享有一份,至于填什么关系没多大影响,是不是夫妻要以婚姻登记为准。综上,就你叙述的案情来讲,女方只能要求一份保险金,其他财产无权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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