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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随时走人,依据何在(深圳)?
未签劳动合同,随时走人,依据何在(深圳)? 我是08年5月进入这家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承诺三个月试用期后薪水为4200元,而事实上现在却一直只同意支付3800元。
这样就没办法做下去了,在这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随时走人。法律依据在哪里?
如果可以,我需要注意一些什么?
请律师们指点,随后可能还会涉及到赔偿事务的处理。
2009-03-16 16:56 有问题(广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3-16 16:57

 劳动法有规定。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以及补办社会保险。
2 110网律师  2009-03-16 16:58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随时离职!
具体的请电话咨询吧
15999653223
3 孙新律师  2009-03-16 17:53
可主张双倍工资。
4 欧学文律师  2009-03-16 19:51
你可以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详细咨询13560219053,QQ403374213广州)
5 110网律师  2009-03-16 21:41
1、依法应提前30天通知。随时离婚只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
2、未签订局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即,公司还要再支付你8个月工资。即使是按3800计算,也有30400元。
QQ604273205
6 110网律师  2009-03-17 16:34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你还可以要求从08年6月份起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要注意收集保管好有关证据,就是你在该公司的工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报酬的有关证据。有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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