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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叫我去吃饭,我开电动3轮车去的,所以他们就坐在我的车上去吃饭了
你好,朋友叫我去吃饭,我开电动3轮车去的,所以他们就坐在我的车上去吃饭了 你好,朋友叫我去吃饭,我开电动3轮车去的,所以他们就坐在我的车上去吃饭了,我并没有邀请他们做我的车,也并没有任何坐车的任何交易,后来回来时我逆行,和1辆电动2轮自行车相撞,我朋友与我均有轻伤,其中1个朋友额头上有两厘米伤口,鼻脚处有不到1厘米撕裂,我需要负责我朋友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美容费吗,求解答谢谢
2014-07-24 20:46 短信用户(内蒙古-呼和浩特)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4-07-24 20:48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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