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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法
土地赔偿法 乡上在我的耕地里建了一个污水处理池,占地为2分地,以1200元每亩每年付了10年的费用,我与国家的承包合同一共是30年,这样一来还剩7年,剩这7年怎么办。他们是不是应该把这7年的费用一起给完。
2010-11-23 16:59 筠熙(新疆-巴音郭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24 11:19
可以10年到期后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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