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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房买卖
农村民房买卖 我将自己新建的一所民房卖给本村村民张先生,房价32万元,张先生将此房用于给后妻的儿子(外地户口)住。目前为止房款只支付20万元,说其余部分明年年初给齐。说如有一方反悔将支付64万元做为赔偿,此协议签订于2010年3月22日,但房产未过户,请问此协议有效吗?因我父母反对我现在想将房子赎回,将那20万元返还给张先生,可以吗?难不成真要双倍返还吗?谢谢。打官司能赢吗?
2010-11-23 14:40 仇慧霞(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1-23 15:03
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本村村民的情况下,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
2 赵江涛律师  2010-11-23 15:03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3 孙新律师  2010-11-23 15:04
可以反悔,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鉴于你们约定的赔偿数额较高,可请求减少赔偿款
4 孙新律师  2010-11-23 15:39
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5 孙新律师  2010-11-23 16:00
协议有效。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6 李建成律师  2010-11-23 17:45
如果是同村村民该协议有效,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7 陈晓云律师  2010-11-23 21:49
协议有效,违约金过高,违约方有权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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