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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男方出钱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签订协议要求女方必须生男孩,如果没有将放弃房产,这个协议有效
在婚姻中男方出钱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签订协议要求女方必须生男孩,如果没有将放弃房产,这个协议有效 在婚姻中男方要求女方必须要生男孩才可以有房子的产权,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属于不平等协议吗?
2014-07-22 08:53 夏秋雨(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4-07-22 14:30
此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2 陈亮律师  2014-07-22 09:07
无理的要求,夫妻间应该相互信任,怎能以此为条件谈物质。
3 110网律师  2014-07-22 09:14
您好,这个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
4 奚东明律师  2014-07-22 09:19
应属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但所附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且含有对女孩的歧视,所附条件无效。
5 孙新律师  2014-07-22 09:33
你好,有违公序良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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