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家庭财产保护法律 专家好:想咨询一下,我父亲于06年9月份同我五叔合伙开超市,不料,我父亲在去新乡霍家超市地点刚20天,修建场地之时突然得了脑出血,我想请问一下,我父亲烙下的终生残疾,我叔叔应该负多久责任,多少责任,由于是亲叔叔,看病他也管,26万还在他那里,当时口头协议是共同管理有分红,可现在还没开始就出了这中意外,现在我爸每年的医药费估计2万元左右,病情基本稳定还不能自理,分红的情况没有形成文字合同,以后的药费也没合同,我还有两个弟弟都没成家,工作没定,我叔只写了一个26万的收据,我妈担心,把钱全部抽回吧,怕以后我爸的事情我叔不管,不要钱吧,我两个弟弟结婚要用钱,我叔一直不跟个清楚话或合同,要钱就跟一些,我爸的思维记忆挺好,右侧的胳膊,腿脚完全失去功能2年多了,他们之间应该补哪些合同,既不伤感情,又能保护父亲及我全家的合法权益,请各位律师帮忙支招,万分感谢!!!!!!
2009-03-15 23:58 焦疏云(河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16 00:43
你叔叔没有赔偿义务。合伙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110网律师 2009-03-16 08:25
失去控制的合伙经营,很是容易滋生纠纷。
3 孙新律师 2009-03-16 09:25
建议尽快协商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9-03-16 14:10
你叔对你爸的病无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5 110网律师 2009-03-17 10:15
最好拟定一个合伙协议,以后发生纠纷也有据可查,出于稳妥考虑,你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吧。
6 刘泽华律师 2009-03-17 18:31
你父亲为合伙事务发病,你属作为受益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关于合伙,因你父亲不适合继续作为合伙人,最好变更合伙人,签份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