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纠纷 因妹夫在外乱整,妹妹提起离婚,先前常住地在天津,妹妹户口是重庆的,妹夫户口是四川的,现在有两个子女,大的户口在妈妈的户口本上,小的户口在爸爸的户口本上,现在妹妹提起离婚,妹夫不同意,该怎么办?要是提起诉讼离婚,是在重庆的法院受理还是在其他的地方。恳请得到帮助。
2014-07-19 17:19 xcong3……(重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7-19 17:31
去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诉讼
2 张勇律师 2014-07-19 17:25
协议不成的,可以依法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 孙佩君律师 2014-07-19 17:47
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不同意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但是没有离不掉的婚,等时间到了坚持再次起诉就可以了。
受理法院为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受理法院为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两者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4 吴志强律师 2014-07-19 20:47
你好,有经常居住地的在经居地起诉,例如在重庆生活工作的在重庆起诉。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建议提醒当事人与律师面谈诉讼离婚事宜
5 110网律师 2014-07-19 22:11
被告户口地或现在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