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规划楼间距20米 我们低层建筑在其北面 我们住宅楼高7层楼正南方,有南北50米的空地上,规划建筑31层88米高楼,与我们住宅楼只有20多米距离。规划期间没有召开周围利害关系相对人的听证会,工人动工我们才知道要建高楼了,规划平面图只公示了1天,规划局让拆掉公示牌,我们反映到规划局无果,说其符合规划政策。请问,上述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如何维权?
2010-11-22 19:21 王女士100(河南-南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23 15:15
对规划局决策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