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承担责任,我应该怎样处理 2010年4月丈夫在银行贷款6万本金,当时我在家庭共同债务确认书有签名打手印,在2010年7月我们离婚了,离婚协议书已写明,婚姻期间所及银行贷款本金全部男方承担,一切与我无关。因前夫欠银行贷款至今一直还不上银行,于2014年4月我收到法院传票,告我是第二被告人,第一被告人是前夫,请问我们离婚协议书对银行,法院是否有效力,我是否要承担责任?如要承担是承担一半债务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4-07-18 16:55 zhang@……(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司马守卫律师 2014-07-18 16:58
离婚协议没有对外效力,你还是要承担一半的债务的。
2 杨俊圣律师 2014-07-18 16:58
属于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向你前夫追偿。
3 110网律师 2014-07-18 17:40
你需要偿还贷款,你们的协议仅对你们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偿还可以向你老公追偿。
4 110网律师 2014-07-19 15:06
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银行,您仍需要承担偿还,并且是全额承担,承担后可以向您前夫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