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 一位母亲只有两女,曾经收养了一男孩,男孩七岁前由母亲的母亲看管,上学后吃住用全是这位母亲,由于学习不好13岁就没上学了,要外出母亲为他凑路费,要摩托车就买摩托,后来不误正业,18岁后还一有机会就偷家里的钱财,用光了才回家,母亲一气之下找队长,村长,支书把田土划开,户口本分开,男孩没法只好外出打工,一去多年无音讯,在十年前母亲的大女在母亲处原基该建,建了楼房,赡养老人,男孩35岁后回来说,要告打官司,上法庭,问:男孩到底告谁,会告什么?
2014-07-16 21:06 零度沉落(四川-宜宾)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4-07-16 21:08
男孩对老人具有赡养的义务,因为母亲对他进行过抚养。
2 刘杰律师 2014-07-17 08:03
要看宅基地有无男孩的份额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