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您好,我于2011年下半年,多次借款给一个朋友,都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每次都在10万元以内),在年末时,跟朋友对账,朋友给我写了一份40万的借条,并且找了三个人担保,借期一年,利息按照银行借款利息,由于年底资金紧张,朋友对上40万借款进行续借,并且在2011年末给我写的借条上,写了利息没有支付,借款续借1年,并且在借条上再次签名,同时去年的三个担保人也在借条上再次签字担保。
现在多次跟借款要款,借款人无力支付,请问我在如何向法院申述。(之前每次借款均为从银行取现金后,将现金拿给我朋友,现在手上只有这张借条)
现在多次跟借款要款,借款人无力支付,请问我在如何向法院申述。(之前每次借款均为从银行取现金后,将现金拿给我朋友,现在手上只有这张借条)
2014-07-15 15:39 haizhi……(江苏-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7月15日 17时03分
把案情陈述清楚就可以了,借条做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15 15:45
这是可以诉讼要回来的
3 吴继成律师 电话:13585301217 2014-07-16 13:33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讨回借款。
4 戴雅静律师 2014-07-16 16:45
您好,建议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常州地区,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