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问题 我的公婆于一九八九年做私房一栋,他们有一儿两女,他的女儿都做了房屋, 我丈夫今年意外去世,我们有一个女儿,今年十二岁,在俩位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待两位老人百年之后,我和我女儿能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吗?如果没有请问按照《中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哪些人有这房屋的产权,拥有几分之几?如果我没有再婚,我是否能和他们的女儿门一样,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在分房屋的时候我可以顶替我老公的名额吗?
2010-11-21 14:50 TXk7376(湖北-孝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1-21 14:58
答:、按照法定继承,你的女儿可以继承你丈夫可以享有的遗产份额;2、你公公婆婆的遗产在:配偶、子女之间平均分割;3、你如果对你的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其遗产。
2 110网律师 2010-11-21 15:22
你女儿可以代为继承你丈夫的份额;你如果对你的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其遗产。
3 110网律师 2010-11-21 20:28
你女儿可以代为继承你丈夫的份额;你如果对你的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其遗产。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