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你好 律师 我女性,出生于一九六九年,一九八九年认识了我的前男友,到一九九四年我怀孕了生了一个男孩子,但是,后来我和前男友,分手了,在孩子半岁的时候,乡计生委强制让我去做了绝育手术,我稀里糊涂就去做了,做完手术后导致我到现在还未嫁,孩子也不认我了,我不明白,计生委要求别人做绝育手术为什么首先不调查看对象是否已婚,还是未婚,就这样给我断子绝孙了,请问律师,我现在要求计生委赔偿我后半生的养老金问题以及和精神损失费赔偿合理吗?
2014-07-14 11:55 874836……(甘肃-平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培栋律师 电话:13993653771 2014-07-14 17:42
不合理。
2 钟晶律师 2014-07-14 12:55
你好,要求不了。
3 杨俊彬律师 2014-07-14 14:40
不合法,不合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14 14:59
不能要求的,支持不了。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15 08:01
你好,你的要求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