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1下,夫妻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 我想咨询1下,夫妻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写明,孩子归女方独立抚养,无任何房产财产分割。离婚以后女方说暂时没有住处,所以男方暂时收留女方,并且在收留期间,男方承担了女方和孩子的生活费用。1年以后,女方在男方家大闹,要男方给20万补偿,男方没有钱,在女方的1再打闹逼迫下写下20万欠条,请问这欠条生效吗?在什么情况下无效?该怎么解决
2014-07-14 08:40 短信用户(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4-07-14 08:44
答:有效。
2 110网律师 2014-07-14 08:50
只有欠条是无效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推翻的,事实也没有债务发生。
3 陈晓云律师 2014-07-14 08:57
有证据证明非自愿签订的,有权在签订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
4 孙新律师 2014-07-14 09:09
你好,需要证据证明。可来电来访详询。
5 张 静律师 2014-07-14 09:15
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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