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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的- -帮帮我
关于劳动法的- -帮帮我 我在08年的7月进入公司上班,在入职实习的时候就签订了合同,是三年的,之后到了11月左右好像,公司业绩效益不是很好,就决定让我们两个班的人做一个月休一个月,休息一个月的人是没有基本工资和补贴,公司只会帮忙缴4金,这样的决定是否合理?而且,说是做一个月休一个月,但是根本就是判了我们死刑,不叫我们去上班了,等于是变相的裁员,请问应该怎么办?他们的做法对吗
2009-03-14 14:35 eimmy_……(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华平律师  电话:13917749521  2009年03月16日 19时01分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你的工资,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2 110网律师  2009-03-14 14:39

 即使是休息,也应该支付你最低工资。
3 李军律师  2009-03-15 09:45
做法不对。休息的情况,仍应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另,可要求继续上班,并支付工资。必要时,可委托律师维权。
4 110网律师  2009-03-16 12:02
休息期间,公司也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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