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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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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货运公司托运单中:“托运人参加保价(保险 )运输的,应声明货物价值 ,如有破损,丢失,属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已保价(保险)货物,按投保价的100%赔偿,未声明货物价值 的,按运费的两倍确定其货物价值,”是印刷好的,格式的,发货托运时我也没有买保险(保价)。请问律师,此条款有效吗?谢谢,本人联系JXNDZGF@163.COM
2010-11-21 10:18 江曾山(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1月21日 13时04分
格式条款,无效。
2 陈晓云律师  2010-11-21 10:23
该格式条款免除货运公司的责任,排除托运人的权利,应属于无效。
3 谷友军律师  2010-11-21 10:43
       此合同应当无效,格式条款排除了运货公司和托运人的相关责任,希望慎重考虑。
4 张赛男律师  2010-11-21 10:51
应当有效。
5 孙新律师  2010-11-21 12:14
未保价的一般很难证明托运货物的价值,你若有确切证据证明货物价值就可以。
6   2010-11-21 12:40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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