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的房子被房东的前男友撬开 房东是否应负责 我在2008年1月25号租的房子 租期为一年 到今年1月份时 房屋被房东的男朋友撬开锁 并租给了别人 为此我还特地赶回我租房的地方 把东西搬走了 并且与其签定了600元的欠款合同
但是他迟迟不给 直到今天我给房东打电话 让房东负责时 她说她也是受害者 并且还向警察局报了案 现在他的男朋友已经在公安局了 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 但是我和那男的签600元欠款合同时并不知道他们分手了 房东坚决说不知道他撬门的事情
我这个钱应该找谁要呢 房东是否应该负责呢 请尽快回答啊 急需
但是他迟迟不给 直到今天我给房东打电话 让房东负责时 她说她也是受害者 并且还向警察局报了案 现在他的男朋友已经在公安局了 现在他们已经分手了 但是我和那男的签600元欠款合同时并不知道他们分手了 房东坚决说不知道他撬门的事情
我这个钱应该找谁要呢 房东是否应该负责呢 请尽快回答啊 急需
2009-03-14 09:40 verma(吉林-延边)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3-14 09:51
肇事者负责
2 110网律师 2009-03-15 17:09
可以从房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