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1下,我和她都是2婚,经过人介绍结婚了,现在还不到1年她不和我过了 我想咨询1下,我和她都是2婚,经过人介绍结婚了,现在还不到1年她不和我过了,我想问1下彩礼能要回吗
2014-07-09 20:34 短信用户(陕西-延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4-07-09 20:35
可以主张彩礼返还
2 高庆强律师 电话:13415837698 2014-07-09 20:37
可以要求退回
3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4-07-09 21:49
如果已登记结婚,彩礼不予返还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09 20:56
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不退
5 孙新律师 2014-07-09 20:59
你好,有权要求退回
6 康治斌律师 2014-07-09 21:26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7-10 08:59
您好,返还彩礼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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