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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应该由谁来开?
婚姻状况证明应该由谁来开? 某研究生到工作单位报到,从户口原籍将户口迁出(2010.7.20)后交到单位。单位等收齐后去派出所统一报户口(2010.11月初),发现其户口上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便要求其从原籍民政部门开出婚姻状况证明。但是原籍民政部门说:“你的户口已经迁出本市,我们没有义务为你开证明,也不可以为你开证明:这几个月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连2010.7.20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也不可以开。本人求助于法律专家:该怎么办?
2010-11-20 11:18 hrulin……(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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