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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咨询
劳动用工合同咨询 我在桂林一家外地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和广州启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派遣来这个公司上班,我进公司是9月9日进的,劳动合同是10月8日签订的,日期也是签订的三个月,也就是10月8日至12月7日,用人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又告诉我们是一个月的试用期,我现在提出离职,但用人单位要我提出申请了一个月才能离职,说我们已经转正了,也拿的正式工的工资,请问我现在是算试用期还是正式工呢?我这种情况究竟需要多久办理离职?谢谢
2010-11-20 11:04 djw123(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11-20 16:53
你好,试用期之内提前三天即可辞职。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0-11-21 11:58
提前一个月辞职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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