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问题 2013年5月通过中介,我和上家就他的动迁安置房进行了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在交易中心拉出来备过案的黄皮书,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当时这个小区的大产证还没有满3年,还不能过户,所以他将产证和动迁协议都放在我这里,小产证发证日期为:2013年4月28日,现在我去交易中心查询,给我的答案说是14年12月31日之后可以办理过户,虽然房子我现在正在使用,但是还没过户心里总是没有底!
我想问的是:在13年5月我和上家所签订的备过案的黄皮书买卖合同,是不是还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以后有官司的话,是不是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合同!
我想问的是:在13年5月我和上家所签订的备过案的黄皮书买卖合同,是不是还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以后有官司的话,是不是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合同!
2014-07-09 14:43 sky28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7-09 14:46
如出现纠纷可以起诉,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
2 孙新律师 2014-07-09 14:47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 陈晓云律师 2014-07-09 14:51
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合同
4 韦云律师 2014-07-09 15:01
你好,备过案的黄皮书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合同。
5 张向锋律师 2014-07-09 15:09
具有法律效力,到14年12月31日后,可起诉上家继续履行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6 李军律师 2014-07-09 16:33
合同有效。
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有权要求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