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 陈氏父母公有一栋房产(房产在父亲名下), 育有一女 ,且此女未婚 请问如果此女想让这房产在父母百年归老后属自己一个人所有(就是不跟丈夫分)那此女是需要在父母过世前做个公证?还是需要在婚前与男方做个公证?还是都可以?如果都可以的话, 2次公证都做(也就是双重公证)是否合法?
2010-11-20 05:22 ick4524(福建-厦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1-20 08:03
答:办法可以是:1、现在过户到女儿名下,属于女儿婚前财产;2、夫妻可以对后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公证与否自愿。
2 110网律师 2010-11-20 11:52
可以依据继承直接办理过户,具体操作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