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告砍伤原告,致原告右手受伤,伤情鉴定为十级,请问赔偿金应该怎么赔 未成年人被告砍伤原告,致原告右手受伤,伤情鉴定为十级,请问赔偿金应该怎么赔。被告已支付医疗费18000元,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667.91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3035.60元,营养费360元,护理费1535.72元,伙食补助费360元,交通费400元。请问这样判是不是合理,主要是误工费是不是合理?
2014-07-08 17:20 53bbb3……(江西-九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14-07-09 16:45
合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4-07-08 17:24
得看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