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再婚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2006年我母亲经人介绍再婚,和老爷子在老家平房居住,结婚前平房已经过户给他儿子,感情一直不错,期间老爷子单位发福利房,经商量让我出钱买下,房子给我,因为是福利房房本一直是老爷子的名,也没有改,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因为这房子和我单位不在一个县城,居住不方便,在09年上半年就卖了,总款28万。买了一个靠近我单位的房,房本写我的名,今年因为老爷子老家拆迁改造,分钱又分房,就要和我母亲协商离婚,我母亲不同意,老爷子以感情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理由上法院提出上诉离婚,同时还要索要回卖房28万元。诉状上写近一年形同陌路,事实上他们才分居20天,之前我母亲一直照顾着这个家。我母亲不想离婚,但是怕法院会直接判离婚,还有那28万元,他现在一口咬定不是我买的,一直是他花钱买的。法院会怎么判?谢谢解答。
2010-11-19 18:42 fengch……(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竹军律师 电话:13833630897 2010年11月24日 10时43分
1、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没有提供感情已破裂的证据,那么这种情形下,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2、对于那28万元,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2、对于那28万元,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2 朱君秀律师 2010-11-19 18:49
答:房屋产权证记名人是你,房屋就是你的;购房款28万元可以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0-11-19 19:15
收集由你出钱购买的证据维权。如果不能举证,房子钱你会返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