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我和妻子自2000年相识、相恋,随后一起度过了大学时期,并于09年底在未通知双方父母的情况下领证,但是至今未办理酒席。双方原计划13年举行婚礼,但因我家庭经济情况较差,且我父母对我妻子一直以来态度不友好,在选择婚期、对女方父母态度等问题上产生很大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我妻子虽已经怀孕,但由于各方压力,最终选择流产。由于这样的情况,妻子一直以来对我不满,两人之间矛盾、冲突频发,最终两人认为相互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现正准备离婚,离婚协议中要我净身出户,并在未来10年间向其赔偿。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4-07-06 17:25 mtsr(北京-朝阳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4-07-06 17:28
你好,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好好沟通,协商解决吧,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去法院起诉离婚。
2 孙新律师  2014-08-05 14:30
你好,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