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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一条
劳动法中的一条 劳动法中36条,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有人说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就算加班,我们是每天8小时,周六还要上4个半小时,没发过加班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吗?
2010-11-19 10:17 231660……(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0年11月19日 10时41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行的,当时并不是双休日,因此才有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而实行双休日后,时间就相应地改为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40小时以外的就算加班,。
    2,周六属于假日,单位应当按平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单位没有发加班费,你们可以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来动仲裁,为何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1-19 10:21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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