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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青苗
毁坏青苗 我父亲的开荒地,种了几年之后给我父亲的叔叔种,但是不是给他了,这点有我父亲的叔叔的儿子证明,几年之后我父亲的叔叔死了这块地就流落到我父亲叔叔的亲家种,之后我父亲去要过,但是我父亲的叔叔的亲家一直说好话,让我父亲在给他种几年,几年之后我父亲的叔叔的亲家也死了,他的儿女不承认地是我父亲的了,今年开春我母亲在这块地上种了玉米,都长很高了他家儿女给毁坏了,请问这种情况他家是不是构成毁坏青苗罪?我该怎么办?报警之后派出所说我们的地属权有争议不能处罚他家,这合理吗?
2014-07-05 18:48 朱双妹(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4-07-05 19:08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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