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共同创作的作品,在创作人之一离开乐队后,我是否还有权利使用作品? 我觉着没法继续合作,乐队是由我发起的,所以我单方面的让他离开了乐队。然后他删掉了网络上的试听。并且说因为他参与了创作。在他离开乐队后我们不能使用有他录制并且带有创作的音乐。
2014-07-04 10:06 毛儿泰勒(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电话:13815938968 2014年07月04日 10时14分
在法律上是音乐著作权的问题,按你所述,是共同共有,原则上你方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好转让等,有收益的,还要分配,
2 110网律师 2014-07-04 10:09
这要看你们之前有无约定,如没有则要经过他同意后才能 使用。
3 申维丰律师 2014-07-04 10:52
建议协商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4-07-04 11:11
你好,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