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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市拆迁关于过渡费问题
商业门市拆迁关于过渡费问题 各位律师好!2010年我们街道办现在的自留地需要开发,当时估价在22万/人,与2010年4月着手开发,直至今日,都未见开发商行为,在2014年的5月,拿着一个补充协议要求我们签字,内容只讲到过渡费600/月,共计2500/人,我想问这样的过渡支付费合理吗?而且没有时间限制,一直都是这样拿着600元/月过渡费,协议上未述具体拆建时间,交房时间。结构图,什么都没有,这个协议我能签字吗?
2014-07-03 23:56 cq023(重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7-03 23:58
你可以不签字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7-04 08:55
您好!
拒绝签字!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乔春长律师  2014-07-03 23:57
根据当地的政策
4 孙新律师  2014-07-04 08:26
您好!这个协议您应该慎重签字。这份协议上对于具体拆迁时间、交房时间等重要事项都没有进行约定,无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因此您应该要求拆迁方面将这些重要内容加入协议当中。
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拆迁往往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常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5 刘小灿律师  2014-07-04 09:07
你们可以在明确补充协议关于时间,结构什么的细节后再签字
否则会对你们不利
6 110网律师  2014-07-04 11:10
过渡费都不是重点,关键是其它的各种补偿费,尤其是房屋补偿费用。
7 孙新律师  2014-07-04 13:28
根据当地政策,如觉的太低可以不签具体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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