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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甲为自己的吊车在某保险合同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投保时,在特别约定一栏中约定“该车辆的活动范围沈阳”,后该车在约定的范围外(大连)施工时,发生事故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不在沈阳发生事故为由对损失全部不予赔偿。请教各位高手,1、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合理。2、现在如果认定甲违约,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全部不予赔偿。3、该条款能不能认定为免责条款
2010-11-18 17:34 李正确(江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8 18:17
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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