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国有商场,将副食部租给了庄先生,但经营不好时他跑了,曾经给他送过货的人,将我们告到了法庭, 我们是一家国有商场,将副食部租给了庄先生,但经营不好时他跑了,曾经给他送过货的人,将我们告到了法庭,要求我们替庄偿还货款,但送货单已经超出了两年,而且签字的人不是我们的职工,您说这种情况,我们能胜诉吗?
2010-11-18 08:40 ePk8339(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0-11-18 08:44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2 孙新律师 2010-11-18 08:48
建议将你们之间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委托律师当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0-11-18 09:07
这要看你们的管理及你们之间的合同和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以往的模式。
4 孙新律师 2010-11-18 09:33
可直接来电咨询
5 孙新律师 2010-11-18 13:05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