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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原夫妻共有房的处理
离婚后对原夫妻共有房的处理 去年我与原妻离婚,俩人仅一套住房,是她单位经济房,但夫妻共有。离婚时因两人都要房,法院判一人一半。因两人对此房的市值争义很大,法院最后判决将房屋处理权给我‘有我处理后再将卖房款付一半给他。现我有两个问题要请教;一;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如我现在要出售此房凭判决书可以有我自己全权处理而不需要通过她吗。二;当时双方都争要房子,她报价10万,我报价18万,法院判决有我处理此房后付给她9万元。因种种原因,一年后的今天我才与购房人谈好准备将此房以21万元出售,我可以只付9万元给她吗
2010-11-17 21:18 wyU3554(湖南-岳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7 21:59
按照法院判决付9万就可以了
2 孙新律师  2010-11-25 20:57
1、你可以依据法院判决出售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
2、你应当按照实际出售所得的一半份额支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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