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 某危险废物处理厂未按照合同将收到的危险废物回厂处理,而是由运货司机倾倒掉了,最后公安机关带走了负责联系这单业务的营销人员,调查期间该厂法人与其妻子(该公司的财务主管)虽然受到通缉,但由于其一系列的运作(贿赂执法人员)一直没有到案,而作为嫌疑人的这名营销人员则被收押到看守所,虽然知道私自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主意是该厂法人出的,但是调查期间的口供只是承认了该单业务是自己联系的,运货的车也是自己联系的,这样的情况,检查机关会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该营销人员,如果该营销人员在法庭上陈述出自己知道的情况,法庭会怎样宣判
2014-06-29 20:27 L89412……(河北-保定)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4-06-29 21:17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应当认定属于从犯。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4-06-29 22:00
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 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