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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
同居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 在我们农村,结婚都没有办理结婚证,只是在村里办酒席,双方家长亲友一致认定即可,这样的婚姻现在法律只认定为“同居关系”。我想问,他们婚后已有4年,期间有个孩子,现知晓并不是女方生育的,而是因为男方没有生育能力而抱养的,女方连同男方一家人欺瞒女方家长这孩子的来历,现女方因不满男方及男方家人对其的冷眼和轻微家庭暴力,女方选择离家出走并向自己的父母和盘托出其在男方家的“种种不满”。
1,女方能以男方没有生育能力和家庭暴力和他解除“同居关系”吗?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有无财产上的纠纷?
3,同居期间抚养的这个孩子女方需要负责吗?
4,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家的彩礼钱是否要退还给男方?
5,结婚当天女方父亲曾写过将这笔彩礼钱全部给予女方的字据,此彩礼钱现存于女方父母这里暂为保管,这是否会被算为他们之间的共同财产?
2014-06-29 17:37 迷迷漫漫(福建-莆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年06月29日 18时05分
1这是可以的
2有纠纷是可以诉讼的
3这是负责的
4这是可以不退的
5这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2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4-06-29 21:14
建议直接到律师当面咨询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4-06-29 17:42
事情复杂可以到当地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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