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申请强制执行 注册公司的股东是一对夫妻,拖欠员工工资,强制执行申请已经四个多月,至今没有得到执行,公司发放工资是用的私人账户,而且公司的账户注明有:低于5千元款项的请转人私人账户,无需开增值税票的请转人私人账户。这是否属于财产混同?是否可以认定为一人公司?法院是否可以对被申请人的私人账户实行扣划资金给申请强制执行人?
2014-06-27 22:01 laogua……(广西-南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6月28日 14时49分
属于财产混同,可以执行法人及股东名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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