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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附加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附加协议有效吗
购房合同附加协议与主合同相抵触,附加协议有效吗 我前年购买的房子,今年4月30号交楼,但是开发商推迟到6月23才发收楼通知,我们看了以后,他们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主合同说延迟交楼每天按百分之零点零五给违约金,但是附加协议中有一项是说最高赔偿不超过总房价的百分之一,还有就是附加协议中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删除主合同中的某项条款,然后另写一条与祝合同相抵触的条款,或者写一条对开发商明显有利,而对业主不利的条款,请问这样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没有备案表我可以拒收楼吗,如果这样的条款有效,那国家定的统一的主合同岂不是没有任何意义,
2014-06-26 23:45 南海之滨滨(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27 07:13
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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