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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拒绝夫妻生活导致离婚男方有权利要回给的钱和东西吗?
婚后女方拒绝夫妻生活导致离婚男方有权利要回给的钱和东西吗? 两人虽不在一个城市但相隔很近,经介绍认识一年后结的婚,婚前见面次数就屈指可数,婚后到现在近半年了也只见过三次面,并且女方至今仍拒绝夫妻生活,双方只新婚夜在一张床上睡过一晚什么也没做,也没有过其它亲密接触,现在关系难以维持准备离婚,请问男方给女方家及女方的钱和买的首饰有权利要回来吗?
2014-06-26 11:42 believ……(北京-海淀区) 已有 2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26 11:47
这是可以要回来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4-06-26 11:44
你好,如果已领证,一般不能要彩礼
3 李建成律师  2014-06-26 11:44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陈亮律师  2014-06-26 11:44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 110网律师  2014-06-26 11:45
要回的几率很小,建议协商解决。
6 李同红律师  2014-06-26 11:45
领取结婚证的话很难要回。
7 孙新律师  2014-06-26 11:49
你好,领取结婚证的话很难要回。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8 朱孟喜律师  2014-06-26 11:51
还是有机会要回彩礼的  协调不成  只有起诉 依法要回
9 孙新律师  2014-06-26 11:52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0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6-26 11:54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11 110网律师  2014-06-26 12:04
你好,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不支持返还彩礼。
12 孙新律师  2014-06-26 12:21
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13 陈晓云律师  2014-06-26 13:01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14 王艳玲律师  2014-06-26 13:09
可以主张要回。
15 孙新律师  2014-06-26 13:32
已经领取结婚证但一直没有同居,可以主张要回
16 赵剑律师  2014-06-26 14:35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的补充: 2014-06-26 14:36

还是有一些希望。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17 孙新律师  2014-06-26 15:39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8 怀向阳律师  2014-06-26 17:04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否则很难要回了。
19 靳双权律师  2014-06-26 18:2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可以要回的,欢迎来电具体咨询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所里当面咨询
20 孙新律师  2014-06-26 19:19
你好,双方已领取了结婚证,彩礼很难要回。
21 常路律师  2014-06-26 21:05
您好!
(一)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个人饰品属于个人所有,男方的花费要有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三)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详情来电咨询。
22 赵江涛律师  2014-06-26 21:58
领取结婚证的话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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