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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两次签订问题
关于合同两次签订问题 在2012年9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可是今年2014.6月份,领导换了,说先签一个基本工资合同,为了交社保,基本合同签订完,岗位工资合同一直没有签署,我想问下,当发工资的时候按照哪个履行,如果按照现在的,我要少很多收入。这样在上一个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这样签订合理吗?我是不是被骗了?
2014-06-26 10:13 magic_……(浙江-杭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年06月26日 10时16分
按照原先合同金额执行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26 10:24
这是不合理的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6-26 11:41
按照新合同履行。
4 110网律师  2014-06-26 10:19
应该是被骗了
5 张莉兰律师  2014-06-26 10:22
需要按照原先合同金额
6 孙新律师  2014-06-26 10:29
你好,按照原先合同金额执行。有疑问及时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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