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追讨? 我与前夫09年4月离婚,我们协议离婚时约定:前夫按月支付女儿每月500元生活费,500元西安生活标准,350元生活费、100元教育费、50元医疗费计算!但前夫户籍在四川南充,我在陕西西安,而且我与前夫都不在户籍地工作,我在广东中山,他在广东顺德,离婚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抚养费他并没有按约定支付!请问如何追讨?如果起诉的话应该像那个法院提交!
女儿从出生至今女儿的所有花费都是我一人承担,女儿患有先天性血管瘤,离婚前他共给了13000元当做女儿的生活和看病费用!我想请问能否追要女儿看病费用和拖欠的生活费!谢谢!
女儿从出生至今女儿的所有花费都是我一人承担,女儿患有先天性血管瘤,离婚前他共给了13000元当做女儿的生活和看病费用!我想请问能否追要女儿看病费用和拖欠的生活费!谢谢!
2010-11-16 23:15 朱西会(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苏秋云律师 2010-11-17 10:39
如果他长期住在顺德,可以到顺德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不够钱治女儿的病,可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