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求助! 我于六月九日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避让不及撞到不走人行道突然跑过来横穿马路的行人。事后立即拨打120及报警现在自己已垫付6000多元医药费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伤者刚做了腿部骨折手术现在家属催我继续垫付医药费,已过去近半个月的时间交警仍然不出责任认定书只是让我继续交钱给医院,交警的做法是否妥当?我该不该继续交钱?一般这种情况我有多少责任?如果我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医药费该怎么办?
2014-06-25 19:16 331165……(四川-自贡)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6-25 20:41
您好,你可以停止垫付医疗费,等交管部门出具认定书。
2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6-25 21:49
你可以拒绝继续垫付医药费,等以后一次性解决。
3 龙成律师 2014-06-25 19:24
要报警划分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4-06-25 19:37
你好:投诉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4-06-25 20:44
你好,投诉处理
6 陈爱洲律师 2014-06-25 21:25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