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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我是一个开手机卖场的经营业主,在2008年7月份和移动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移动业务代理合同,在2008年8月份移动公司又要求我们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移动业务代理合同,两份合同都是移动公司的格式合同,内容只是代理移动业务的期限由一年变为三年,现在的问题是,我书面告知了他们由于经营不善,亏本,已转让给他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由于移动公司和新来的老板在某些问题上没商谈好,新来的老板已经代理了联通业务,所以移动公司就向法院起诉了我,而法院判决我违约
2010-11-16 21:27 李锋a(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6 21:31
建议带判决书当面咨询律师
2 谷友军律师  2010-11-16 22:16
带判决书当面咨询律师
3 孙新律师  2010-11-17 05:28
虽然你经营不善亏本,但是你的公司或者主体并未申请注销或者解散,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你转让门面,受让人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则其代理联通业务,不能认定为属于你的违约行为;如果受让人使用你的营业执照,你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0-11-17 07:23
按照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你是否违约,建议到律师所由律师帮助你审查你的合同内容进行确定.
5 孙新律师  2010-11-17 17:07
你这情况应该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6 赵江涛律师  2010-11-17 23:34
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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