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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名厨师。经熟人介绍在此上班。今天是第2天上班,还在试用期
你好,我是1名厨师。经熟人介绍在此上班。今天是第2天上班,还在试用期 你好,我是1名厨师。经熟人介绍在此上班。今天是第2天上班,还在试用期。早上上班时不小甚在厨房摔倒,导致两颗门牙摔断,嘴角摔伤。我想请问1下:我在试用期期间摔伤,是否算工伤,并且应该得到赔偿!
2014-06-25 11:38 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6-25 11:4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110网律师  2014-06-25 11:44
不是工伤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25 12:10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25 14:46
你好,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赔偿。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25 15:04
您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26 00: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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