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供热站停止供暖、收取陈欠供热费合法吗? 因所在小区多年供热不够18度,给供热站打电话、不接。找人查看原因、不来。更别说来检测温度啦(该供热站存在以下问题:一、没有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二、超负荷运行)。所以每年交百分之六十供热费,现在以停止供热,请问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我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望律师们给予帮助,谢谢。
2010-11-17 21:40 zjz898……(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17日 21时46分
1 你和供热站存在合同关系,对方明显违约,2 可以对方返还收取的费用,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