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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因为相爱,女方放弃了上大学,选择结婚,但是当时男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领证
两年前因为相爱,女方放弃了上大学,选择结婚,但是当时男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领证 两年前因为相爱,女方放弃了上大学,选择结婚,但是当时男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未领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喜酒是办了,现在已生有1女儿,但是由于婆媳矛盾等原因,男方要赶女方走,男方同意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还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等吗?
2014-06-23 23:12 短信用户(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6-23 23:17
这是不行的
2 孙新律师  2014-06-23 23:18
青春损失费法无明文规定,无法主张。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6-24 11:29
青春损失费法律上不支持
4 110网律师  2014-06-24 14:32
没有这个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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