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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一个小孩,现在男方要求分手,并且有新女友,我想要3万精神损失费,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同居有一个小孩,现在男方要求分手,并且有新女友,我想要3万精神损失费,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2009年9月我跟他认识,并同居,2010年就生下一个孩子,孩子刚出生不久他就离开了家,随后我把孩子丢给他妈妈,我也外出打工,后来他谈了一个新女朋友,我也谈了一个男朋友,但每年过年我都回他们家,但现在他想跟我彻底断清关系,我要求我赔偿3万元,于是他递交诉讼,明天开庭,请问如果我有他跟他现在女朋友的证据,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2014-06-22 21:59 meng15……(浙江-金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6-22 22:06
无赔偿的问题。
2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4-06-23 04:41
这种要求不会被支持。
3 110网律师  2014-06-22 22:02
不可以的,这是你们双方自愿的
4 张莉兰律师  2014-06-22 22:18
不可以,你们没有结婚
5 孙新律师  2014-06-22 22:34
你好,无赔偿的问题。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6 倪振杨律师  2014-06-23 07:05
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是孙费的主张!
抚养未成年人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我的补充: 2014-06-23 16:45

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抚慰金的主张!

7 申维丰律师  2014-06-23 10:00
没结婚得不到赔偿,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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